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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规定:传统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最长8 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网约车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接入合肥市交管部门监管平台,网约车辆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从现在起至2018 年1 月25 日,《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为保障驾驶员的安全,对于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驾驶员有权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

传统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最长不超过8年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经营权无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8 年。同时,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主要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在经营期限内,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优秀的,可以给予适当的新增运力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者奖励方式取得的巡游车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他巡游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确需转让的,在转让后30 日内,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到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巡游车经营权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注册上岗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 日前,向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出延续经营、限制经营和退出经营的决定。

网约车:

数据接入交管部门监管平台

对于想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条件。

包括:应当在申请区域内设立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网络服务平台数据信息接入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按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B  车辆条件

网约车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据了解,从事巡游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要符合公安机关机动车管理规定;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通用技术条件;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身颜色、标志标识,在指定位置装置巡游车顶灯、计程计价设备,公示运价标准和监督电话。此外,还要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实时监控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和应急报警装置。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机动车管理规定。对于取得申请区域内机动车号牌的7 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也要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同时,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C  驾驶员条件

持出租车驾驶员证能开网约车

据了解,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了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还需具有合肥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同时,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 周岁,并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符合这些条件的驾驶员,经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还可以驾驶网约车。

D  服务与管理

平台数据保存至少2年

根据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存储、使用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数据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 年。并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一人一车一平台”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约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以上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一人一车一平台”。

网约车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其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E  治安登记

前往偏僻地区司机可要求登记

为保障驾驶员的安全,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驾驶员有权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送服务。

F    运力投放

政府对网约车可实行数量管控

合肥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提出巡游车运力投放计划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合肥市人民政府可以实行数量管控。

G  监督管理

受理投诉后10天内办结

据了解,合肥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在受理后1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 日内办结。

同时,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巡游车电召服务平台、网约车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营运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可以通过调取信息以及交通监控视频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如果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侵害乘客利益等行为,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有关驾驶员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